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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假电器、假…… 六安发布2016年度打假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6-2 21:52: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钱包被偷又是一年“3.15”,每逢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大家都会从内心发出,希望天天都是“3.15”。如果说,普通的消费者都对消费者的深恶痛绝,那么,最近新鲜出炉的六安市2016年度打假典型案例则让人出离了!推荐阅读央视315打假第一枪:互动百科上榜 4800元就可创建词条

  2016年3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东开发区一仓库内库存的箱装白酒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仓库内标注“口子窖”5年白酒147箱、“口子窖”6年白酒43箱,经安徽省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我局依法进行查扣。经查,上述涉案“口子窖”系列白酒是自然人张义亮所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六安市工商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190箱假冒白酒,并处罚款150560元。

  2016年6月1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徽瑞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为了获取消费者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1次,支付款项150元,非法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8000条。在未经消费者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其经营活动。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六安市工商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2016年11月21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潘跃来销售的“Haier”电热水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9月至10月通过微信从柯林伍处购进型号均为ES60H-Q5(ZE)的“Haier”电热水器480台。上述“Haier”电热水器经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Hai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29695元。库存的186台假冒“Haier”电热水器被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达42万余元,涉案金额较大。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第的,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舒城县处理。

  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霍邱徽盐置业有限公司在霍邱县城关镇设置户外牌匾广告,主要内容是“锦绣公馆、首开2小时、劲销1.6亿”, 经霍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实际销售数据与其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在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使用与实际不符的数据对其商品房的销售情况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32000元。

  2016年6月6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冯克新销售的“淠化” 牌氨基酸有机肥和“徽祥”牌掺混肥料进行抽检,经检验这两种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冯克新累计销售不合格化肥货值金额达15400元,从中获利3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行为,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16000元,合计罚没19000元。推荐阅读央视315打假第二枪:科视视光以检查为名收集学生信息

  2016年1月13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六安市金安案件移送函,反映朱艳梅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未经厂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从网上购进的涉嫌假冒的6箱(备注:500盒/箱,12只/盒)“杜蕾斯(durex)”,通过其注册的淘宝店铺在网上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涉案价值120217元。2015年5月21日,机关已向当事人出据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当事人经销的“杜蕾斯(durex)”为假冒侵权商品的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4224只假冒,并处罚款120217元。

  2016年10月7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4s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六安汇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证的情况下,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当事人向购车消费者推荐这两家公司的车辆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消费者保费总额的10%作为报酬返还给当事人。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2948.11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违法所得2948.11元,并处罚款27051.89元,合计罚没30000元。

  2016年5月5日,接群众举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市亿美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申请注册的“美肤宝亿美专卖店”网店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美肤宝蚕丝面膜”在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有“美白”功效,当事人在其天猫网页上却宣传有“美白”等效果且不能提供“美肤宝蚕丝面膜”特殊化妆品审批证书。当事人虚假宣传所售的普通化妆品具有“美白、淡斑、晒后修复”等特殊功效,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2015年12月7日,接群众举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市满天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美家宝”牌系列电热暖手袋(电暖袋)进行执法检查。上述产品涉嫌采用淘汰的电极式加热元件。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初从六安市恒理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由佛山市顺德区美兴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家宝”牌系列电热暖手袋(电暖袋)共292只。上述商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为不合格商品。至收到检验报告,上述产品均已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美家宝”牌电热暖手袋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行为,并违法所得2421.30元,并处罚款12578.70元,合计罚没15000元。

  2016年2月1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合肥皖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举报,在裕安区经济开发区展开检查,在王国武的生产厂房内发现一批标注为“金典皖宝”、“”和“”的床垫。经查,当事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核定商标为“新晚宝”。当事人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和商品包装装潢使用,消费者,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32床侵权产品,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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