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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台桂林楼市调控若干意见:购房者、开发商、二手房买卖均受益!

※发布时间:2017-6-25 17:01: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桂林市实际,桂林市人民出台了《桂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对购房首付、契税、二手房营业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措施。

  1、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2、对个人购买唯一住房的,90平米及以下,契税按1%征收,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3、二手房出售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非桂林户籍居民,符合桂林市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缴费凭证及契税缴纳凭证为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父母办理落户手续。

  2、在桂林市购买商品住房的非桂林户籍居民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房合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由住房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为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办理义务教育就读手续,公办学校不得,不得收取政策外的额外费用。

  《意见》还对开发商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原文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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