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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上门费不是想收就能收

※发布时间:2020-11-27 15:42: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位女士的推油经历超过“三包”期的家电出了故障,想请厂家上门维修,就得支付上门费,这在家电维业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有的上门费高得离谱,甚至收过钱后不开。究竟收取上门费是否,有无统一标准——

  11月25日,银川市民张静家里的燃气热水器打不着火,只换了一个小配件,就花了110元钱。“售后一听热水器过了保修期,光上门服务费就收了100元,原因是我家远、他们人手紧张。”采访记者发现,和张女士一样为高额上门费买单的情况并不少见。

  当天,记者以维修家中空调为由,致电各大品牌在银川的售后服务点发现,各品牌的上门费基本在50元左右、检测费200元左右,维修费依据配件和人工工时另算。相对于维业中的“正规军”,私人家电维修店的收费则相对便宜,上门服务费一般在二三十元,检测修理费在100元-150元。

  记者查阅多家品牌官网发现,目前各家电厂商对是否收取维修上门费要求不一,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TCL、海信、科龙等企业不收上门费,而海尔、创维、LG、三星等企业则要求收取,其中LG上门维修30公里内免费,30公里以上收取超出30公里部分的长途上门费;三星则要求往返距离在60公里以内的收30元,按距离最高可收取500元的上门费。

  那么,收取上门费是否呢?据了解,早在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维修服务的价格及内容。所谓“明码标价”,就是要维修人员为顾客服务前,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收费依据,让消费者凭依据明白付费;如果只是口头告知,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即属于违规。

  言成律师事务所薛鹏告诉记者,消费者与商家的合同约定很重要,在保修期内维修是不应该收取上门费的,如果商品已经过了免费保修期,商家收取维修上门费的收费方式是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维修并没有强制,所以企业多按照自定标准执行。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上门服务时,最好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或价目册,并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便自己的权益。同时维修服务人员也应该随身携带收费标价,按照法律,商家不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记者 赵 磊)

  

关键词:电器上门维修